萧山日报讯 (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陶路露)记者3月12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我市2015年至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该目录和标准要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市财政局要求,单次采购1万元至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20万元至500万元实行代理采购;50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对扶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扶持监狱企业等范围内的品目,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