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萧山市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
报告显示,市政府加快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城镇建筑设计、审批等环节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审查,达不到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将不允许投入使用并责令整改,确保新建城镇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8%。
我市还引导社会资金近3亿元,对86个、420余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节能率均在20%以上。
2013年12月1日起,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内新建公共建筑已开始执行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标准。目前我市还按照单体建筑、住宅小区、生态城三个层次,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到今年底全市绿色建筑累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绿色生态小区达到3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