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政协 刘宁
协商民主的成果进入党和政府的决策程序,从而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提出完善协商民主成果跟踪督办机制设想。
一是建立党委、政府、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机制。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党委政府应认真研究,明确落实办理部门和有关要求。
二是提高协商成果质量。提高委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委员主动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政协组织应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帮助委员知情悉政,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在协商前组织委员进行充分深入的调查研究、精心选题、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好建议,使协商成果让党委、政府可采纳、可操作、可落实。
三是完善协商成果办理经常性工作制度。在成果报送上,政协应将“协商成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纳入制度规定,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和正式文件形式、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和正式文件的形式或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形式予以报送。在跟踪督办上,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促进协商成果办理。在反馈落实上,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督查部门和政协书面反馈,政协应及时将被采纳运用情况反馈给委员。
四是探索建立协商成果办理评价机制。把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成果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对协商的议题、时间、意见和建议、成果办理等协商信息,应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了解和评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