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晨)随着2014年税收新政的实施,各项财税新政为企业带去哪些机遇与挑战?11月27日,作为“萧山与世界·2014文化嘉年华”系列活动之一的“外企财经大讲堂”在萧山天地文化剧场举行,来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长勇与我市50余家外资企业负责人分享了今年初至10月我国各项财税新政的资讯。其中,也包含了不少与市民工作、生活相关的新政策内容。
对于私人汽车提供给企业使用,用车费用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的问题,王长勇表示,企业确因经营需要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租赁费、汽油费、保险费等可扣除。如与取得收入无关或支出不合理,不得扣除。而对于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交纳车船税的问题?王长勇称,根据我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车船失而复得,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