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为主的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立法,才能促进企(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工商联副主席郭向东提出了关于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
他在这份题为《关于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中指出,我国有中小企业约5000万家,其中多为非公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越来越凸显,社会的许多矛盾冲突和环境、资源问题,都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有着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为什么要企(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郭向东说,企(事)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可带来多方面价值,例如:改善自身的公共关系,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获得出口销售竞争优势;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工作效率等等,总之,企(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不仅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国家软实力和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
当前,一些人错把企业的慈善等次要社会责任看得比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主要社会责任还重,这不仅误导企业,还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他认为,企(事)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对企(事)业来说,依法规范治理,依法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与服务;依法纳税,依法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相关者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应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