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律师的执业环境、执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但目前仍存在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对此,政协委员刘沛谞在本次两会上提出,取消对律师会见犯罪人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条件,创造必要便利。
目前,各司法机关在处理律师复制案卷的诉求时做法不一:有的允许律师拍照,有的不允许;有的将先期拍摄好的电子案卷材料交由律师拷贝,有的要求只能复印;关于复印,有的收费高,有的收费低;有的允许律师当场复印,有的让律师留下需要复印的信息待日后来取……实践中的不一做法往往让律师缺少预期,无所适从。
刘沛谞认为,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应允许律师在司法机关直接拷贝先期拍摄好的电子案卷材料,从而促成司法工作的低碳、环保、高效。
此外,刘沛谞对我市各监狱、看守所在接待律师会见方面对人数的要求不一样,提出了意见。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人及其近亲属可委托1~2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如果当事人仅委托了一名律师,但会见非要两名律师,则不仅于法无据,还会提高律师的执业成本。” 刘沛谞说。同时,他认为律师在执业、履职时,律师证是唯一合法证件,看守所、监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没必要要求律师在执业时携带、出示、留置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