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我国规范医师资格和执业行为的第一部法律,自1999年5月1日生效起,已施行了15年。全国人大代表周琦说,执业医师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素质、规范医师执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多年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新一轮医改的实施,执业医师法其中的条款已滞后改革的现实需求,因此需要做修改。
周琦认为,执业医师法中的第三条,即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应修改为“对任何理由的‘袭医’、‘伤医’行为和事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周琦解释称,目前,医患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问题,还给个别地区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而目前处理医患纠纷仅依靠多部位的“通知”,没有法律效应,应从维护医患利益的角度对执业医师法予以修改。
此外,周琦称,新的医改方案明确指出,为最大限度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允许医师异地和多点执业,但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不支持,而各地的实践已经有了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应在执业医师法法律层面上予以支持,让“好经验”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