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留守儿童”、校园侵害等问题的不断涌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其人身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巴南区区委书记李建春向巴南区法院了解了其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他分析认为,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为此,他建议制定《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保护法》,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保护。
李建春说,目前,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规定,大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现有法律,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有其特殊性,需要专门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李建春建议,要不断完善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保护法》,使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保护有详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对涉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是成年人受到伤害住院治疗,其赔偿项目会有误工费,而受伤的学生则没有补课费这个项目,学生受伤后父母陪同就医的,是否应当主张父母因此的误工费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李建春还建议,对《民法通则》等现有法律应进行详细的司法解释,以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