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执行死刑

2015-04-15 19:11:3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据新华社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6日,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盗窃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残忍杀害民警、干部及无辜群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吾拉音·艾力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成员先后袭击了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旅社、特警队、镇政府办公楼、理发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镇政府家属院,致基层民警和无辜群众24人死亡、23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物巨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3人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加入恐怖组织,多次参加该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暴恐体能训练;2012年5月,阿犯伙同恐怖组织成员先后杀害了两名不服从组织管理、欲退出组织的成员,策划并实施暗杀乡干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组织指令制造并提供爆炸装置,导致一非法讲经点1名儿童死亡和17名儿童受伤。法院依法判处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死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均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