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据市政府法制办消息,2013年四季度,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准予备案129件,准予登记19件,建议撤回修改16件,正在办理83件。
去年四季度,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186件,三季度结转61件,共计247件。
据悉,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有22件,占收文总数的9%,比三季度减少了17%。其中:撤回12件,修改4件,备案提示6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类: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1件;无上位法依据的10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5件;报文主体或引用依据有误的2件;报备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