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检察院提交有关书面报告表示,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院基层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并开展执法为民专项监督活动,加大监督力度,效果明显。
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有三大举措。该书面报告称,首先,完善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刑事诉讼工作机制。为全面正常推进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市检察院制定了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工作规则,完善了轻罪案件快办机制;与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制定《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的意见》,提升了取证固证水平,拓展了侦查监督深度;在异地侦查案件起诉、涉案赃款赃物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等16个方面,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达成共识。各基层检察院探索建立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其中,渝中区检察院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江北区检察院建立了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办法,璧山县检察院建立了财产性执行监督机制等。
其次,我市检察机关细化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制度,如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公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各级检察院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诉1085人,对亲友邻里同事之间轻微案件促成和解、委托调解406件,减少了对抗因素。
最后,落实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刑事诉讼程序。与有关部门会签了有关规定,建成合适成年人代替缺位监护人参与诉讼制度;制定《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法》,实施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33人;与团市委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协作的意见,强化“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与“彩虹帮教”项目、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相衔接等。
另外,在突出监督重点,开展执法为民专项监督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四个专项监督活动。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检查活动中,查处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征地拆迁等领域“苍蝇”式职务犯罪560人。在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以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等民生安全领域为重点,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相关犯罪231件。在集中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中,全市清理排查26件,已办结20件。在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专项活动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327名诉讼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9.11万元;全面推行电话和网络预约接待律师制度,向律师提供电子阅卷6500余次。
记者 唐孝忠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