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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忠:推进“三权”抵押融资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2015-04-17 18:43: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扶农政策,出台了相关措施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三农”资金需求日趋旺盛,但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忠在《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三权”抵押融资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建议》中如此表示。
    “三权”抵押融资作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一种探索,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可以抵押。萧山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三权”抵押融资的试点地区之一,抓住了城乡统筹试验区机遇,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12年末,萧山市发放“三权”抵押贷款310亿元,支持了20余万农户和企业发展生产,不良贷款率仅为0.006%。实践证明,“三权”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了农民,特别是农村种养殖大户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促进了农民资产转化为创业资本,助推了城乡统筹发展,带动了农民创业增收。而萧山的主要做法是在制度设计上,市政府出台了“三权”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明确了确权登记部门,规范了抵押、登记、转让、处置等程序。在补偿机制上,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35%。
    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农民手中最值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房却很难盘活变现,制约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据统计,全国农民有238亿平方米的房屋,13亿亩承包地,28亿亩集体林地,“三权”价值约40万亿元,若有20%的价值作抵押,按50%的抵押率,就可融资4万亿元。因此,探索从立法途径保障“三权”抵押融资的合法性将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途径。
    刘建忠建议,进一步探索推进“三权”抵押融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配套体系建设,“三权”确权颁证工作,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登记、评估、保险等配套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三权”抵押融资,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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