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但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其实施情况、效果及法规本身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评估三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形成了《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萧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评估报告。
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负责人昨日介绍,选取的3部法规,主要是已经实施有一段时间,事关群众生活,并具有可修订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了广泛的文献研究、调研、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并组织了专家论证会。通过评估,发现了相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问题:检验费加重企业负担
对策:缩减收费
由于现行的《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并没有对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这三种检查形式和适用范围作明确区分,导致在实践中都是按照后两者收取费用。调查对象认为,后两项都是质监部门依职权主动开展的,收取检验费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尤其要细化三种检查形式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并对统一、定期两种监督检验分情况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渐缩减检验项目的收费范围。
问题:无奈“跳秤”
对策:增加惩罚条款
一些超限车辆为了逃避监督,通过对车辆违法安装设备,使得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准确测出车辆的实际重量,这样的行为被称为“跳秤”。然而,《萧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超限运输管理的规定却只有一条,类似上述“跳秤”等违法行为根本得不到有效惩处。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条例》应对超限车辆避站绕行、加装悬浮轴等逃避路政管理机构监督的违法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规定固定超限监测站的设置,同时,授权路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路网发展的要求和公路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流动检测点。
问题:低保工作人员不足
对策:按服务量比例定人
目前,全市1000多个街道、乡镇仅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585人,人均承担了9000人次的低保对象审批工作,而1万余个社区、村中仅有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近1200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足1000人,人均承担了服务400名低保对象的工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服务量比例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预算,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
“评估结果为法规修订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