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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禁毒条例修订将严格限制“毒驾”

2015-04-20 12:30:1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我市戒毒管理体制可能有所变化,社会戒毒工作将得到深化。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内司委获悉,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萧山市禁毒条例》修订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将在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将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对吸毒成瘾人员驾驶机动车将予严格限制。
    5月8日,市禁毒办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再次召开《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的体例、条文合法性、处罚依据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特别对专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立、吸毒人员从业限制、教师吸毒行为的处罚、香桂油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6月上旬,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相关单位,前往江津等区县开展禁毒条例立法调研,听取公安、卫生、司法、街道等部门、单位对禁毒工作现状的介绍,以及对禁毒立法工作的建议。
    据悉,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条例》修订拟增设一些管理措施和相应处罚规定,但一些问题尚需沟通协调,全面论证。
    结合省外考察经验,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确保戒毒工作成效,《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在册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
    “该问题涉及到编制和经费问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怎么产生,都需要全面论证,找到最合适的形式。”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
    为维护公共安全,并保障吸毒成瘾人员自身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拟对吸毒成瘾人员从事机动车、船舶、航空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驾驶等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
    其中,对吸毒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进行限制基本不存在争议。市公安局该人士称,但如果将限制范围扩大到船舶、航空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驾驶等活动,涉及到对吸毒成瘾人员劳动权、就业权的限制及公共安全问题,尚需全面论证其可行性。
    市人大内司委希望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可广泛发表意见、建议,以帮助确定是否在《条例》修订时作出上述限制性规定及限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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