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唐波代表:修订《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

2015-04-20 17:30:4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民生工作,在我市始于1997年。2004年7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代表唐波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社会矛盾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援助工作面临诸多新的问题,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和规范,而在法律援助发展初期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已施行7年,已无法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此,唐波建议修订《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更好地服务民生。
  唐波说,《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过窄,无法满足当前困难群众的需求,如目前涉及的婚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的法律援助需求比较突出。目前,广东、浙江、江苏、陕西等省已将上述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标准过高,导致覆盖人群太窄。而河南、贵州等地已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上。《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对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不够具体,影响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的开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责任有必要进行细化,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没有规定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准入条件,有必要加以明确,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水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