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每年司法鉴定的数量在2万件左右,采信率保持在95%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正义。但是,收支与权责的严重不对等、社会责任加重、收费较低、鉴定人风险加大等四个因素让司法鉴定行业陷入困境,从而制约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长此以往,将对诉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社会正义失衡。市人大代表、萧山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家学提出建议,要求从加大政府扶持、减免税收等五个方面来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使其更好地为诉讼当事人服务。
目前,鉴定成本不断上升,而我市的鉴定机构大多非公立,也无国家专门经费投入,然而,鉴定机构需要承担的日常费用多达10余项。以业务量较多的萧山正鼎司法鉴定所为例,为支持认证认可工作,该所先后投入了数百万经费购进仪器设备,改造实验室和办公场所并加强人员培训。该所每年办理鉴定700余件,收费仅100万元左右,结果,收入不能反馈投入,且维持运转也很困难,只能依靠其母体组织——市计生研究院维持。因此,有的鉴定机构大量减少或不做司法鉴定,只做行业鉴定,长期下去,司法鉴定服务将会出现缺口。
本来就收支失衡,负担的社会责任却越来越重。2011年,在全市开展的食品药品综合整治活动中,仅市计量质检院就承担了公安机关委托的45批次上千个检测事项,但收费不足6000元。同时,鉴定机构还要承担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客观上给了鉴定机构更大的经济压力。无任何国家补贴,鉴定机构因负担过重而不能可持续发展。
按现行价格标准收费,与鉴定机构的巨大投入相比,收费标准没能完全体现价值规律,收费过低,致使鉴定机构岌岌可危。最近,涪陵就有一家鉴定机构因该问题,申请注销从事司法鉴定的业务资质。
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法定义务,鉴定意见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皆大欢喜的结果,因此,鉴定人遭受人身攻击的危险性加大。
上述四大因素严重影响着司法鉴定行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为此,杨家学认为,司法鉴定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国家应给予司法鉴定机构多方面的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他提出五点建议:改变国家仅向职能鉴定投入经费的方式,转变为向职能鉴定投入与向社会鉴定投入并重,加大对重点鉴定机构的扶持力度;适当减免鉴定机构的税收;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必要时修改《萧山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开展司法鉴定援助的费用由政府财政保障;适当调整司法鉴定收费浮动标准。最后,还将鉴定人职称评定纳入正式序列,将高校从事鉴定的鉴定人计入工作量考核并与职称评定挂钩,预防、制止当事人因不利的鉴定意见而纠缠、骚扰、伤害鉴定人。
记者 唐孝忠 严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