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革萧山市委呼吁,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一直以来,萧山市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2003年列入了萧山市八大“民心工程”,2009年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随后被纳入“平安萧山”建设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称,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变化,法律援助工作面临诸多新的问题。目前,由于法律援助范围过窄,不断增多的婚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其受害者的法律援助需求无法得以满足。
同时,此前制定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也逐渐显示出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权责规定过于简单,难于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
委员们建议,修订《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和标准,规范援助案件的受理和承办程序。
其中,应根据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将婚姻家庭中的暴力、虐待、遗弃等弱势群体案件纳入援助范围。与此同时,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涉及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新的《法律援助条例》中予以确认。
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应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2倍以下。特殊、典型案件,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可适当放宽。
委员们还建议,加强和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及从业人员权责,规范援助行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律师办案后援机制,及时解决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遇到的障碍。此外,进一步健全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律援助品质。
记者 舒楚寒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