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36件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文件制定机关要增强法制意识

2015-04-20 18:38:0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6件,审查后发现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建议文件制定机关要增强法制意识。
  据了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9件。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及时进行了审查,截止今年4月,共审结34件,其余2件正在审查中。
  在审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例如,《萧山市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其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听取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评议,可进行满意度测评。但是,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相应的监督办法时,直接对政府部门、不属于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进行评议。还有,《办法》并未规定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领导也一再强调不能搞述职评议,但有的县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对于上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
  此外,备案审查中还存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及时性较低、个别承办部门未及时完成审查、个别区县审查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涉及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具体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严格按《办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调无果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