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农村老人比重大 敬老爱老氛围不浓 应对老龄化准备不足该拿什么奉献给老年人?

2015-04-20 18:55:5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5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市老龄办的汇报材料显示,我市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容忽视,敬老爱老氛围不浓。各界呼吁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进一步维护老年人权益。

  我市老龄化呈现四大特征

  据统计,2010年底,我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538.92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六位。
  1995年以来,我市老年人口增长迅速,截止去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6.44%,比2009年增长5.05%;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9.3万人,占总人口的2.11%。据市老龄委报告介绍,我市老龄化呈现四个特点:2006至201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加近百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万人左右,增长率达4.2%,绝对数量不仅大,且这种增速还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2006至2010年,80岁以上老人增长20%,高龄老年人比重提高;目前,我市的老年人空巢化已达50%以上,其中,部分农村老人空巢化高达70%,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全市的老年人中,农村老年人就占了三分之二,农村所占比例大。

  城乡老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近年来,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0年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7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每月1481元,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截至去年,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25万人,基本实现城乡老人“应保尽保”,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率分别达到41.8%和42.5%,老年人就近就医条件大幅度改善。全市有养老机构1297所,社区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200多个。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和发展老年教育,据统计,全市建成老年活动中心(站、室)7183所,参加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城市老年人超过25万人。

  应对老龄化准备不足

  尽管我市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老龄委认为,但仍有四方面问题:
  据了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剧了老龄问题的严峻性,老年经济供养、为老服务、老龄事业的发展与老龄化问题之间的矛盾凸显,老年维权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空巢(留守)老人社会服务、农村老龄问题、老龄产业发展等还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保障,与之相适应的老龄战略对策研究未能及时跟进,从物质、精神、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方位准备不足。
  我市各区县老龄办设在民政部门,少数老龄办还归并在民政部门相关科室。而且,部分区县老龄办只有1-2名兼职人员,经费少的仅有1-2万元。老龄机构健全的区县,老年人维权力度较大,但老龄机构薄弱的区县,则出现优待政策不落实、养老服务工作滞后等问题。由于各地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地区差异,不利于构建公平、共享、和谐的老年维权社会环境。
  部分区县对老龄问题认识,未从全局、民生、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将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个涉及老龄问题的部门配合协调不够,老龄工作资源未得到整合,未能更好地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一些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不到位,维权自觉性不高,侵犯其权益行为仍时有发生。
  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有城乡养老机构1297所,床位10万张,平均每百名老人仅占1.89张,如渝北区桂湖老年公寓只有300张床位,而目前已有上千人登记排队,可见机构养老一床难求。全市建有老年大学(学校)999所,在校人数22万多人,一座难求问题凸显。全市建有老年活动站(中心或室)7584个,而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有146万人,现有的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严重不足,影响到老年人健身、娱乐等活动。

  建议修法以强化社会管理

  据预测,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将占到总人口的两成,到2036年,每3人中就有1名老年人。市老龄委报告认为,强化老年人社会管理、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是科学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对老年人社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管理老年社会服务、化解涉老纠纷和矛盾等,其中,重点规范老年服务机构行为,引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使其成为老龄工作的补充力量。
  空巢化日益严重,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面临挑战,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一些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界定较为模糊、责任追究不明确或惩罚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因此,市老龄委建议修订完善包括精神赡养在内的家庭赡养制度,量化、细化家庭赡养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惩罚条款。
  同时,应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委统一协调、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上下贯通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市老龄委建议,建立老龄事业经费的自然增长长效机制,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应将老龄事业经费问题列入执法检查监督内容。

  记者 唐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