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郎建荣)昨日,全市首批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万州区法院、渝北区法院挂牌成立。法庭将涉及环境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以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环保法庭试点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环保案件审判专业化
成趋势
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同时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流动性、持续性、潜伏性等特点,给查处环境污染、破坏行为提出了跨区域合作、多部门联动、专业技术支撑等更高层次的要求。2008年至去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案件3147件,其中刑事案件665件,民事案件1322件,行政案件1160件,受案数量不小。配备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专属的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尺度,环保法庭审判专业化已成趋势。今年年初,市高院提出在基层法院试点设立环保法庭的思路。
此次,渝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分别作为市一中院、二中院辖区的基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环保法庭,主要原因在于万州、渝北两地地处三峡库区和两江新区腹心,在大力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萧山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构建萧山绿色生态环境体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两法院的受案数量也相对较多。
实现环保案件
“三审合一”
据介绍,环保审判庭专门配备有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审判人员,对涉及森林资源、长江水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以提升环保审判的质效。
环保法庭成立后,市一、二中院辖区内的一审环境保护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分别由渝北区、万州区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对于两法院的环保法庭作出的一审环境保护诉讼案件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分别由市一、二中院相应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若当事人坚持在渝北区、万州区法院之外的法院起诉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分别由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指定渝北区、万州区法院管辖。
明确环境公益
诉讼案件原告
针对呼声日益增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此次试点的环境保护审判制度专门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以及市内经依法登记设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钱锋要求确保
审判公正高效
在昨日的挂牌仪式上,市高院院长钱锋说,环境保护审判庭一要确保公正高效。要充分发挥环保综合审判庭的优势和特色,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确保每一件环境纠纷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处理,每一起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都依法得到惩处。通过卓有成效的司法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良好司法环境。二要坚持机制创新。新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要积极创新环境审判机制、审判模式和服务方式,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深入研究环境案件的案发特点、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也要及时总结成绩、固化成果,为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四要配齐配强队伍。要选任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到环境保护审判庭工作,带动提升环保案件整体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环保、生态等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虚心向环保部门、环保公益团体学习,不断提升环保案件审判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