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在基层从事刑检工作的检察官,我每天都在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打交道,一次次询问、讯问、走访、核查对于我来说只是日常的工作,但是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则会成为影响他及其家人一生命运的关键。在我的当事人眼中,我就代表了法律,他们是从我的判断和决定中来感受法律是否正义,司法是否公正。因此,对于一名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而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具体而言,首先,要把保证案件质量作为刑事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供述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其次,要做好案外工作,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延伸司法的社会职能。司法制度是冰冷的,但是司法执行者的心是温暖的,对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实现司法公正的案件,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援助与补偿。
只要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做到严与宽、法与理的有机统一,一定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