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送法进工地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项检查
援助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决不让群众打不起官司”,既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更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2014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平安萧山、法治萧山建设,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力提升援助质量,尽力推进便民措施,持续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民生作用进一步彰显,继续保持领先发展势头。
扶危帮困
为贫弱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我市受制于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殊市情,经济不发达,人口基数大,贫困群众多,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往往只得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是法律援助给我们穷人帮了忙、撑了腰!”李某芬老人现在逢人就说。
家住合川区某村的李某芬现已年近八旬,数年前老伴去世,子女又不在身边,便将自己的1亩多承包田交给同村的张某耕种,后随子女到城里生活。不曾想,2年前回到村里,却发现自家的承包田已被转手他人并盖起了房子,数次上门理论反被“主人”赵某、张某夫妇一顿奚落、恶语相向,多次找到村、镇干部调解也无济于事。
这种土地承包权纠纷,在农村地区十分常见,而像李某芬这样的农村老年妇女维权能力又极为欠缺;分布在村社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安排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芬胜诉,责令赵某、张某返还承包地,并强制执行拆除了田地里的违建房屋。
一直以来,法律援助都把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人群作为重点对象,并将事关其基本权益的事项,如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抚恤金救济金、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帮助他们克服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8053万件次,代写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4920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365万件,为受援人避免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4.8亿元。其中,有7653名女性、1815名残疾人、1.4928万名农民、1.5484万名农民工、2951名老年人、6049名未成年人、1770名少数民族、12名军人军属获得了免费的代理和辩护的法律帮助,在他们最无助、最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及时援手。
修订条例
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自2000年以来,我市已经通过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次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两次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申请法律援助。
家住大渡口区的吕某珍,就受益于今年修订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2013年6月,吕某珍惨遭不幸,被某油库油料泄漏引发的大火烧伤,造成六级伤残,多次与油库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吕某珍向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吕某珍年逾古稀,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且受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批准申请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承担吕某珍医疗费23万元,并赔偿其他有关费用25万元。
自去年5月1日施行《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后,刑事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从8项增加到16项,并将“请求保护劳动权益、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了援助范围。
与此同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放宽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且对6种民事援助事项、4种刑事援助情形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并可将8种证件或证明材料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降低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增长等状况,适时把就学、就业、住房、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补充入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把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放宽至低收入线,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质增效
让受援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把法律援助质量作为生命线,以受援人需求为导向,以定纷止争、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提升受援人的满意度。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制定了《萧山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立足于为“受援人”服务这一基点,区别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两个方面,包括咨询、代书和办案三类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申请受理、审批指派、案件承办、结案归档、发放补贴、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为实施和监管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清单式”指南。
同时,为保证法律援助活动达到质量标准,制定了《萧山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晰了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内容,设置了质量专项检查、投诉处理、台账管理、受援人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办案流程监督卡、案件分级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承办情况报告和通报、庭审考评、律师会见情况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估、回访受援人、征求办案机关意见等14项制度,强化了工作纪律,构筑起法律援助质量“屏障”。
此外,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打包给部分律师事务所办理,保证了法律援助办案力量的质量和稳定,并尊重受援人的意愿指派承办律师;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组成专家队伍,依照评估指标体系,对2013年度办结的部分案件,探索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案件庭审旁听考评力度,与受援人见面回访率达100%,努力实现对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多层面的监管。
便利服务
党和政府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努力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加强便民设施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申请或获得法律援助。
全市40个法律援助中心均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临街一层规范化服务窗口已达36个占90%,未来1至2年内将实现全覆盖;41个看守所已经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值班室,2014年实现了全覆盖;探索试行法院的值班律师制度,先期推进11个试点区县法院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的建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基层法院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的建设,2014年新增工作站91个。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成全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了乡镇、街道工作站全覆盖;开发了与“萧山司法行政网”的连接端口和集团案件的登录窗口,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或者司法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实现了网上审查、批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有助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咨询、案件的全流程、实时性监管;法律援助中心普遍设置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其他咨询专线,农民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用通道和接待窗口,让群众足不出户或就近即可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改群众上门为主动下访,让工作人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妇女维权周”、“安全生产月”、“农民工日”、“宪法宣传日”等,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进社区、进场镇、进工地、进企业,发放法律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宣讲法律知识,受理援助申请。岁末年初,连续开展“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专项法律援助行动”,主动宣传、主动排查、主动调解、主动维权,仅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就为5800余位农民工提供帮助,追讨欠薪8700余万元,让他们过上了欢乐、祥和的春节,也维护了节日期间的和谐稳定。
通讯员 李梓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