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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萧山市法院系统发布典型案例,以此警醒世人——市一中法院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打击手段应当多元化

2015-04-22 09:50:4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6月25日,市一中法院对外发布了近年来该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以警醒世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据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毒品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毒品本身对人体的危害;另一方面则是由吸毒引发衍生犯罪,从而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毒品价格高昂,很多吸毒人员为了获取毒资,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贩毒、诈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毒品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另据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对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调研时发现,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躲避侦查,随走随停,不断改变路线;有的犯罪分子为了不留证据,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转移毒资;有的被告人随时更换电话号码,每次交易都使用一个新的号码;一些贩毒团伙的主犯,雇佣他人人体藏毒,自己则居于幕后操纵指挥。犯罪分子采取的这些反侦查手段,增加了侦破、查处的难度。
    二是毒品犯罪呈现集团化、网络化的趋势。近几年来,多数案件中查获的犯罪分子只是运输、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们往往具有特定的上下家。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逐渐增加,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这表明毒品犯罪已经从零星冒头,开始转向集团化、网络化。贩毒网络形成之后,毒品具有了较为固定的销售渠道和消费渠道,禁毒更加困难。
    三是制造毒品案件有抬头趋势。近几年,我市制造毒品案件数量增多。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不同,可以通过化学合成的方式制取,一些犯罪分子利令智昏,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方法,自行制造毒品并贩卖牟利。制造毒品与贩卖、运输毒品相比,其危害性更甚。

多种手段打击毒品犯罪

    针对上述特点及变化趋势,市一中法院认为:一是要继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态势,重点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共同犯罪团伙中的主犯、贩毒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犯罪分子,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从事毒品犯罪,反映出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较深的主观恶性,对这类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是要加强社会综治管理力度,通过多种手段打击毒品犯罪;三是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营造禁毒舆论氛围,警醒公众增强禁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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