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很多农村老年人已成为事实上的“空巢老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老人有病就医不及时,生活没人照料,农村的养老问题现状堪忧,来自巫山代表团的魏宗平代表建议,应在农村试点建立养老院,解决部分农村老人养老问题。
他说,许多国家在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时,大都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办法,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或直接由财政出资给予养老保障。目前,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还不完全具备解决农村老人养老资金的能力。不过,我市可结合实际,建立市、县、乡级政府联动机制,承担农村老人部分养老费用,有条件的可由村集体负担一部分养老费用,不足的部分由老人自己或者子女承担。即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融资渠道。此外,还可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农村特困老人救助基金,通过社会捐助或发行彩票的形式筹集资金,多渠道解决农村特困老人养老问题。
在农村,还可试点建立部分养老院。在有条件的乡和村一级,可以租赁闲置的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进行改造和维修整理,作为老人养老场所。对于服务保障人员,可招聘有一定工作技能的人员,其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也可在农村聘请那些年龄在60岁左右、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来承担照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