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反腐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查处了一批重大腐败案件,着力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清政治”环境建设。在一批批对各级问题官员的查处中,只见各级组织部门和人大部门等对问题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免职”、“开除”等处理,却极少有问题官员深感内疚、自责而主动提出“辞职”的现象。 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妇联界别的市政协委员杨欣建议,建立问题官员自动辞职的机制。
“有些问题官员自知问题多、罪恶大,一旦不在领导岗位上,组织查处容易,更易受到严重处理,所以不愿意轻易辞职。”杨欣分析大多数问题官员没有辞职意识或怕辞职,主要原因不外乎一些问题官员认为当上领导,成本挺高,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会引咎辞职。一些问题官员缺乏官德, 不知廉耻,只看重权力、权威,没有责任意识。一些官员重自身面子,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功劳大组 织不会查处。一些官员留恋官位,怕失去位置而失去一切,甚至厚颜无耻、贪恋权栈,赖着等机会把责任推给别人和下属,或找机会找上级说情或找关系隐蔽保护,躲避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纵观国外和国内不少地方,仍然有问题官员或有责任的官员,在犯错的情况下主动引咎辞职,以示愿意承担失职或法纪责任。官员主动辞职也有很多好外,官员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敢于辞职以表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不至于将公众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的压力转移给组织部门,导致组织需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及其处理意见,还有利于政府树立“责任政府”、“问责官员”的良好形象,益于建立一支有中国传统美德“知廉耻、敢担责”的干部队伍。
为此,杨欣建议,建立问题官员自动辞职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制度层面上建立问题官员在出现问题之后,主动辞职的制度体系。问题官员先检讨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一旦出问题先自动引咎辞职,不能抱着复杂的侥幸心理等着组织处理,甚至是逃避组织处理; 二是制度上确定引咎辞职的相关细则,在问题程度上要作明确的规定,不但是违纪、违法的行为,凡给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相关损失的行为,将要受到追究的均纳入“辞职”范畴;三是对问题官员不主动辞职者,一旦组织查处属实,进行“免职”处理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以培养有自知、自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