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家住北碚的市民方志华只要一有空闲,便会在网络上浏览有关《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闻。
作为一家小型民营物流企业——萧山渝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楚物流)的负责人,方志华对行诉法的关注,源于去年他的公司因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而屡次提起的行政诉讼。前不久,全国两会上传出的行诉法即将大修的消息,以及我市法院对于渝楚物流的行政再审申请所作出的积极回应,让方志华看到了希望。
突如其来的安全事故
2011年,年仅33岁的方志华创办了渝楚物流。当年8月,经过他多方努力争取,渝楚物流终与萧山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圣混凝土公司)签订了首份业务合同——搅拌车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三圣混凝土公司向渝楚物流租赁搅拌车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全权由三圣混凝土公司调度指挥。同时,双方还约定,非三圣混凝土公司原因而造成的所有交通与安全事故都由渝楚物流自行负责。
天有不测风云。方志华告诉记者,2012年6月,三圣混凝土公司前场工长王某安排其亲戚贺晓娇拥有独立营运资质的车辆渝BM9720、渝BM9721在三圣混凝土公司运输混凝土。由于公司规定不给个人办理加油及运费结算,王某便找到了渝楚物流帮忙,迫于业务关系,渝楚物流经理罗坤答应了贺晓娇的两辆车以渝楚物流的名义在三圣混凝土公司办理加油及运费结算。去年7月25日晚10时许,三圣混凝土公司调度安排贺晓娇雇请的渝BM9721驾驶员张某,驾车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渝北区双凤街道萧山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发公司)承建的桃源居二期工地,不想张某驾车到达工地准备下料时,车辆发生侧翻,张某当场死亡。
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接警的渝北区公安分局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进行了勘验,并依法询问了车主贺晓娇、渝发公司桃源居二期工地安全员罗才刚、目击事故发生的渝发公司桃源居二期工地放料工代春梅和在桃源居二期工地开泵车的三圣混凝土公司泵工何健。
在排除治安、他杀等刑事案件后,警方将事故通报给了渝北区安监局。安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牵头成立了“7·2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协助善后处理。
在召集有关各方同死者家属多次协商死亡赔偿问题后,事故善后协调小组明确事故死者张某系渝楚物流驾驶员,用工主体应为渝楚物流和车主贺晓娇。“7·25”事故发生4天后的7月29日下午,事故善后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由车主贺晓娇作为责任主体之一与死者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各种补偿金90万元的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责成三圣混凝土公司从应付渝楚物流的运输货款中拿出资金代渝楚物流先行垫付。
2013年1月4日,渝北区安监局向渝楚物流发出了“7·25” 车辆伤害事故结案通知:“7·25” 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张浩在装载货物倒车驶入下坡施工便道上时,对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驾车操作不当;间接原因是渝楚物流和车主贺晓娇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不到位以及安全意识不强。同年3月12日,渝北区安监局对渝楚物流做出了罚款1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屡上法庭维护权益
对于安监局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方志华很难接受。随后,渝楚物流将渝北区安监局告上了法庭。虽然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败下阵来,但全国两会上传出的行诉法即将大修的消息,以及我市法院对于渝楚物流的行政再审申请所作出的积极回应,还是让方志华看到了希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行政诉讼“民告官”与民事诉讼不同,它不单纯是一个救济法和诉讼法,更是一部监督法,是人民依据宪法赋予监督权,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行为;《行政诉讼法》颁布20多年后首次大修,就是要尽可能排除“民告官”的各种阻碍。同是在今年3月初,市一中院就渝楚物流的行政再审申请召开了听证会。
“‘7·25’事故的发生,三圣公司和渝发公司也有责任。” 方志华坚持认为,从警方对事故调查取得的证据来看,事故发生时间是晚上10点后,渝发公司既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又没有安全员在场。还在通行场地上堆放了大宗建材,导致搅拌车进场后无法掉头下料,只能在临崖近8米高的下坡便道上倒车进入。同时,三圣混凝土公司作为实际调度、指挥直接控制车辆的租赁经营人,对租赁车辆和人员负有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出事当晚,在事发前已有两辆重型混凝土搅拌车在工地上倒车行驶,而三圣混凝土公司仍继续安排事故车前往违章夜间施工的工地送料。
此外,为了收回三圣混凝土公司所欠的租车运费款,目前,渝楚物流又提出了民事诉讼。“我们是一个小公司,三圣混凝土公司所扣的租车运费款,都是挂靠在我们公司的20多个车主用来养家糊口的钱。” 方志华相信,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院终究会给渝楚物流一个公正的判决。
记者 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