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右二)到精神病医院现场调研
核心提示:
精神疾病患者既是社会弱势群体,又是社会管理难度大、易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间接和潜在危害的一类特殊人群。如何探索和创新精神病人管理模式,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正在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一个社会管理难题。
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涪陵区采访时发现,为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尤其是“武疯子”肇事肇祸,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谐,在涪陵区委、区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下,该区创新开展精神病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目前,已然形成摸底排查、精细管控、分类收治、源头防范的“四连环”模式,并且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了辖区“武疯子”管控难题,增强了当地群众安全感,赢得了社会好评。
涪陵区为实现全区精神病人“零脱管”、“零失控”目标,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继2011年印发《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又于今年4月,由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涪陵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同时,由涪陵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牵头,先后召开4次区级部门联席会,精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促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自《办法》、《方案》实施以来,该区未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一般案(事)件发案率也呈下降态势。
摸底排查
扫除基础信息盲点
据了解,今年1月30日,涪陵城区发生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件。精神病患者冉某病发,残忍地将女邻居的人头砍下,并从窗户抛到大街上,头颅砸穿停在路边一辆轿车的挡风玻璃。一时间整个街区人心惶惶。此外,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也时有发生,这让区委、区政府当机立断,创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方式和工作模式,力求从根本上避免“武疯子”扰民害民的事件发生。
从今年4月底开始至7月底,该区集中开展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由政法委、综治委主导开展,综治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卫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精神病人倾向的人进行走访调查、认真梳理、分类登记,做到逐人见面、诊断评估、并且逐一建立健康档案。
据摸底排查,该区现有精神病患者3701名,其中三级以上(含三级)重症精神病人1056人,全部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的1056人,占全区精神病患者总数的34.29%,其他2645 名精神病患者也全部纳入视线管理。截至目前,已建立健康档案3234例,建档率达96.1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3.17%,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4.36%,病情稳定率达89.75%。
精细管控
打造监护责任网络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一旦管控不力,就可能使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也很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涪陵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综治办副主任曾迦表示。
据介绍,为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落到实处,涪陵区整合公安、卫生、民政、村居委等力量,实行精细化管控。根据《涪陵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乡镇街道为辖区精神病人管理的责任主体,辖区单位按照网格化要求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和管理。同时,涪陵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重性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书》,将“全登记、全帮扶、零脱管、零失控”作为一项硬性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据悉,涪陵区委、区政府一方面将该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了全区精神卫生规划,建立起一整套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治疗“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另一方面,针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伴随其它疾病的特殊情况,分类设立了定点医院,制定了治疗处置程序和方法,强化了精神病人在就诊转院治疗期间的安全、治疗、管理、服务等措施。同时,明确了精神病人在转院治疗期间的监护责任,从机制上彻底解决了精神病人合并其他疾病送院治疗难的问题。
为确保每名精神病患者在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监护责任人,在精神病人病情稳定或痊愈出院后,由各乡镇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所地村(社区)干部、卫生院(室)医生、监护人、社区民警及其他社会力量为成员的联合管理小组,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和院外治疗、康复等工作的落实,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定期访视,督促监护人加强看护和继续巩固治疗,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网络格局。
分类收治
构建服务保障体系
“治疗即是最有效的管控。”涪陵区委、区政府牢牢把握该理念,采取“医保先报、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工作措施,着力强化对精神病人的治疗服务保障。一是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将本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00%纳入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等社会保障范畴。二是对家庭困难、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明确由民政部门进行救助,补贴医疗费用。三是对于收治的“三无”精神病人,其医疗费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及病人在院生活费由区财政负担。四是坚持“先行收治,后续支付”的原则有效解决“送治难”问题。
据该区公安局副局长刘凯介绍:“分类收治一般分这三种情况,即对实施了暴力行为,并达到犯罪程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强制医疗;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照《精神卫生法》规定,进行诊断和治疗;对曾经肇事肇祸,住院治疗后进入缓解期的精神病人,加强缓解管控,健全定期检查、服药、走访等制度。”
区残联也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救助贫困精神病人,平均每年救助1140人每人全年共计360元的药品和20名特困病人每人4000元的住院救助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涪陵区财政在已有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另外支出了1452.78万元,用于全区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住院伙食等费用。同时,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的精神病防治经费,落实了人员经费和精神病医院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经费,并按收治病人实际每年拨付区精神病医院、区人民医院流浪乞讨暴力精神病人医药费600多万元。
此外,涪陵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联合本级财政一次性投入2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标准化的精神病医院,该院已于2012年底投入使用。目前,精神病院共有在职职工11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5名;在院精神病患者402人,其中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216人、普通精神病患者186人。通过治疗,已经有103人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由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监护人共同将其接出医院。
源头防范
扩大宣传教育全覆盖
“如今,群众对于精神卫生的认识有所提高,但认识的程度还是受到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制约,群众对精神卫生仍然缺乏认识,不少人存在忌医心理,对精神疾病有偏见,怕看心理医生,怕别人说自己是‘精神病’。”涪陵区卫生局副局长刘加胜说。
为及时传播掌握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康的精神卫生观念,该区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假日为宣传契机,通过开设街道宣传站,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及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宣传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和《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等政策法规,让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精神病人。该区还通过在大、中、小学的健康教育中充实精神卫生的内容,有效地扩大了群众接受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的覆盖面。
涪陵区精神病医院也充分发挥优势,免费举办心理知识展览、心理健康讲座、公益性心理义诊,及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和健康指导,从源头上减少了精神肇事病人的发生。
涪陵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告诉记者,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都属社会弱势群体,全社会对这个群体都应该多一分关爱。“多一分关爱就少一分危害,同时社会也多一分温暖和安宁。涪陵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局面。”杜海波如是说。他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都加入到理解、关爱精神疾病患者的队伍中来,通过走访看望、交心交谈、爱心捐赠等实实在在的行动,积极帮助解决精神病患者家庭实际困难,促使他们尽快地、真正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记者 张成林 覃蓝蓝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