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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 简手续 减负担

2014-02-19 10:05:1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政府网18日刊登了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降‘门槛’”“简手续”“减负担”是其中关键词。

 

  放宽资本登记条件

  暂时缺钱也可创业

  最低注册资本是许多创业者初入商海面临的一大难题,许多人因为迈不过这道“门槛”而放弃创业之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大幅降低了这一“门槛”。

  根据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此外,今后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不能因为你现在手上缺钱就不让你创业。”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介绍,深圳启动相关改革试点后,社会创业积极性得到激发,市场主体一度呈现“井喷”式增长。

  但相关专家也指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同时公司资本还与企业信用密切相关。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企业住所,又称企业经营场所,是创业的又一道“门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一些小微企业就因为拿不出产权证,而长期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简化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记者在广东、上海等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时发现,各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尺度是不同的,没有搞“一刀切”。预计,今后提交什么样的场所证明可以予以登记,同一个场所可以登记几家企业等,各地情况势必有所不同。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也曾指出,一方面很多企业希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但另一方面,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如在居民住宅开展经营活动就可能扰乱邻里生活,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也不适合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年检”改“年报”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改革方案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也通过简化手续,减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负担。

  去年12月,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这次出台的改革方案则明确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年检到年报,一字之差,反映了市场主体从对政府负责到对社会负责的重要转变。”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

  现行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对于各类市场来说,都是一个不大不小负担,特别是一些连锁企业,有多少家门店年检时就要跑多少趟,全办下来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改为年报制后,企业负责人坐在办公室就能搞定了。

  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工商干部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久治不愈。取消年检验照后,“车”没了,“搭车收费”问题有望得以根治。

  改革方案还提出,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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