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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失信行为惩处力度

2015-04-22 17:41:3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加强社会信用的立法工作,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但是,忠孝仁义礼信等传统美德却在逐渐丢失,并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以社会诚信为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充分条件。近年来,社会上所发生的许多诸如食品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慈善机构风波等等,都与诚信有关。由于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完善,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社会上诚信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非常有必要。
    为此,沈金强建议:加强社会信用的立法工作,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通过一定的方式公诸于众,以便于社会各方查询。在《信用信息公开条例》没有制定出来前,有必要对目前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十条进行修改,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市场主体欠税、欠社保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信息均纳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重点内容,以利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和方便社会查询。由政府带头立信,树立政府诚信,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推动社会诚信的提高。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大失信成本,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对一些轻微失信行为和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失信行为予以改过修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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