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城市化大背景和流动儿童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新《义务教育法》虽然明确提出让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何实现其公平的教育权利,相关的户籍管理制度、教育财政拨款和管理制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变革。制度堡垒无法打破,政策执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影响。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李秋提交了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建议。
李秋说,现行的儿童入学还是以户籍为主的入学原则,同时,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财政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具体的分担在城市由区级财政,农村由县财政负责。按照这种教育经费的支出模式,离开了户籍所在地的流动儿童,无法纳入流入地财政的统筹拨款与教育资源分配。在这种投入机制下,非户籍人口儿童的入学,困难重重。
如何突破这一障碍?李秋建议,一是突破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的入学原则,建立以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管理体制,根本上打破各级政府保守的地方主义,从而为流动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二是省市一级的流入地政府要确保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平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区县负责制,区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安排落实流动儿童就学。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对部门、学校落实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考核;要建立监督制度,发挥人大等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设置咨询举报平台等,为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