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我市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后,市财政对各区县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助。2006年,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规定我市每个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1100元。
市人大代表唐宋认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现在,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直接成本约需2100元左右,其中调查取证费900元,劳务费600元,交通费400元,文印、通讯等杂支费用200元。而现行的补贴标准与实际需求相差近一半。
另外,部分财政收支紧张的远郊区县根本不能按规定配套保障经费,导致部分律师得到的办案补贴每件多数在300~800元,严重影响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如何让法律援助持续长久地进行下去?唐宋建议,应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从现行每件1100元提高至每件2100元,并建立补贴标准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联动调整机制。
同时,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委托社会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借助社会律师队伍专业力量,解决法律援助需求成倍增长与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真正实现“应援优援”。
还应制定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少征、免征税费,实行税费返还,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费用在税前列支或抵扣税款,激励更多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