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前买卖房屋听说要花钱去公证处公证,如今一份调解协议书就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了,少跑几趟冤枉路不说,买卖双方还节约资金。”日前,江津区石蟆镇市民吴大姐拿着刚办好的房产证激动地说。
据了解,以前石蟆镇群众办理房产继承、赠与等需要办理房产证的事项,原则上要有公证文书、法院的判决书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才能到国土所办理手续。而办理公证文书或等待法院判决书花费时间较长,还要产生一定的费用开销,老百姓办理房产证时间漫长,花费大,各种房产买卖情况不一,参差不齐,办理房产过户还真是个麻烦事儿!
为解决这一难题,去年9月,石蟆镇司法所联系石蟆镇政府、石蟆镇国土所一同协商,将房产继承、赠与等案件的办理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前期审查程序,当事人只需要到村、社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经村、社及派出所签字盖章,然后持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凭借调解协议书直接到国土所办理房产证。如有人在外省无法抽身回来办理,司法所还可以免费代写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邮寄过去,以照片的形式确定其签字捺印后,也可以办理。此外,针对无法到司法所签字确认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司法所还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014年9月至今,通过到石蟆镇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办理房屋继承、房屋赠予的相关案件共计350余件,涉及当事人1500余人,为每户节约公证费或诉讼费达1000元至1500元。由于审查严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自开办该项业务以来,群众办证后无一例矛盾纠纷发生,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点赞,不断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苏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