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全民守法习惯,依法治市才有深厚根基。
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全体公民信仰、崇尚、坚守、捍卫法治。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如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却得不到有效执行,法治社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现实中,整体上看全民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但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与法治相悖的现象。有人遇事不找法,而是习惯于找关系、托熟人;有人维权信访不信法,相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人认为守法成本高,觉得违法占便宜、守法吃亏;有人一方面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四处找人、害怕不找人吃亏,等等。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不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不浓。
全市人民是依法治市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牢牢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环境,使全市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法律知识广泛传播,使法律真正为人民所掌握。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找律师难”、“诉讼难”、“赔偿难”等问题,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繁荣法治文艺创作,促进法治文化与人民群众生活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让法律走进人民群众心里。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党员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带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把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结合起来,把法律的硬性规定和道德的柔性规范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真正融入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使之成为一种信仰和追求,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形成人人崇法、人心思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才能最大限度调动全市人民投身依法治市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