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法律赋予的执法机构,只有严把执法关,才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作为合川区公安局法制工作的第一道把关员,忠于法律,就是忠诚党的事业。”合川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董志强说。
5月27日,法制支队在区公安局内网上发布了最新一期《执法质量情况通报》。每月一期的《执法质量情况通报》总结了当月各基层队所办案情况,并就法制支队审核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对各基层队所刑事案件办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据了解,此项工作是在董志强的倡导下,从2011年起,合川区公安局开始实施的。
为建立健全区公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自觉性,董志强在工作实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公安局实际,建议并协助区公安局领导大力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办案民警、法制员、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区公安局领导“三级五道关口”审核把关机制,实行“执法质量月通报”制度,开展案件评判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11年以来,该局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4人。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意味着案件责任单位及办案民警将被取消其年底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发现的执法问题记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执法质量考核还与民警晋职晋级等挂钩。这样做,不怕得罪人吗?面对疑问,董志强笑笑说:“只要有法可依,有什么得罪人的。刚开始,个别同事有情绪,认为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不对,这次放一马,下不为例不就行了吗?我能做的就是向他们多做解释,这事关全局执法办案质量的大事,如果人人都放一马,办案质量怎么能提高?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增强民警依法办案的责任感,督促执法问题整改,才能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
多年来,为了工作,董志强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从未完整地休过公休假。就是这样一个谦和、事事为他人着想的人,在日常案件审核中却非常严格。
今年2月,该区公安局一民警的亲戚因赌博被另一民警带回派出所,办案民警审查后将案件呈报至法制支队。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适用拘留。得知亲戚要被拘留,该民警私下找到董志强说情,能不能对违法行为人只进行罚款处理。董志强对这名民警作了解释工作,如果只进行罚款处理,此案不符合裁量基准,最终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拘留。
正是有了董志强辛勤的付出,他和他所在的集体才换来了累累硕果。连续3年,合川区公安局法制工作被萧山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董志强个人亦被评为萧山市公安局十佳法制民警,并荣记个人二等功。
记者 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