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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以心换心的驻所检察官

2015-04-17 16:19:0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50岁的朱明,1986年进入云阳县检察院后,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科工作。2005年,朱明被调任为监所检察科科长,成为了一名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每个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这是朱明8年监所工作一直坚信的一句话,以心换心,成为他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
    “不少在押人员刚被关进看守所时,常常有怨气,觉得自己很冤枉。”朱明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郭建的年轻人。
    2008年2月,25岁的郭建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云阳县看守所。“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说自己才是受害者。”朱明和郭建交谈后发现,郭建是个急性子,脾气很犟。
    郭建告诉朱明,自己之所以动手打人,是因为对方先把他惹怒了。他当时本是受人之托去车站接朋友张倩。可是张倩因为在路上和委托人在电话里吵了一架,车到站后继续坐在大客车上不肯下车。
    郭建上车劝张倩,双方僵持在大客车上。司机李华为了不耽误时间,让两人有什么事下车再说。李华见两人都不理睬他,于是就将车发动继续前行。郭建没有劝服张倩,本来就一肚子的火,又见李华继续行车,更加火上浇油,很快就和李华争吵起来。随之双方扭打在一起,郭建用砖块朝李华头部、腰部猛击。后经法医鉴定,李华的第八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也受伤了,凭什么我要被关,还要赔钱。”郭建心头一直有怨气。“如果赔偿了,检察院在起诉时可以酌情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朱明多次找郭建谈心,帮他疏解心中的怨气。
    朱明说,郭建起初依然坚持不赔钱。“我意识到要先把他心中的气给消了。”朱明再找郭建谈心时,不提案子,也不提赔偿,只和他闲话家常,关心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
    不久,朱明和郭建成了朋友,郭建主动向朱明说出了自己心里的委屈。最后,郭建听了朱明这个朋友的建议,赔偿了李华10000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以前是宁可信其有,现在是宁可信其无。”说到监所检察工作与之前的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区别时,朱明说,公诉和职侦工作都需要严密的证据支撑,特别是职侦案件,开始时往往只是接到一条线索。朱明办案时,始终保持着怀疑的态度,关于案件的每一个线索和证据都细心审查,进行排除和确认。
    干上监所检察工作后,朱明经常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先入为主,认为他们是有罪的。”朱明一直这样提醒自己,他说,关押在这里的人在法律上只能定性为涉嫌犯罪,未经法院判决之前,谁都不能说他们是罪犯。这样,在与他们沟通时,往往也会更容易得到他们的信任和理解。

记者 严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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