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国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 严雅琼 实习生 郎建荣 文图)昨日下午3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厦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会上作市人大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加强了社会领域立法,紧扣民生监督,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在会上分别作市高级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审议通过法规案16件,比上年增加5件,其中新制定7件、修正修订8件、批准自治条例1件;通过法规性决定2件;在审法规案3件。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01件。
民生问题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是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与社会和谐的关键。陈光国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突出问题,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民生立法更多地集中在社会领域,常委会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制定的《萧山市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职责、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安全等作出规定,对借读费、重点班、教师举办补习班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禁止规定,对推动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新制定的《萧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了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修订的《萧山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延期支付工资时限、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农民工权益等事项作了重要修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修订的《萧山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创设了区域限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增设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章,严格了建设项目水环境准入制度,这是我们保护母亲河、造福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下游人民群众的一项重大举措;修订的《萧山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范了房屋分割拆零转让行为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的《萧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调整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行政许可、执业条件和执业范围,强化了有关执业规范、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内容,有利于边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得到普遍法律服务,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围绕“五个萧山”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陈光国说,制定的《萧山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了轨道建设和运营主体的职能职责,确定了相关的扶持措施,对加快“畅通萧山”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制定的《萧山市森林防火条例》,对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加快“森林萧山”建设提供了保障;制定的《萧山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尚未退地但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仍然允许其以农民身份保留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同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三权”抵押等作出规定,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我市农村的改革发展。
此外,制定的《萧山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制定的《萧山市价格鉴证条例》,对加强价格鉴证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修订的《萧山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为维护侨权、凝聚侨心、汇聚侨力,促进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供了保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表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