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 萧山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坚持人员救助优先。
去年突发事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79.38亿元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邦平介绍,萧山市情特殊,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体,二元结构突出。一方面,我市幅员宽广,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另一方面,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转型中各种矛盾凸显,突发事件多发、易发。仅在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突发事件15018件,伤亡1358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38亿元。 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萧山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由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有助于公众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同时也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因此,《草案》对突发预警信息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预警信息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萧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区县(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草案还对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和形式作了明确规定。
处置突发事件要优先救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草案在总结国内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当优先考虑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救助,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受突发事件危害的群众和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生命安全。
此外,草案还对应急联动机制、重大决策审批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物资储备、以及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