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制度已经与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张洪川举例说,近6成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对工资薪金的征收,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个税负担不公平,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同时,个人所得税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此外,目前的征收办法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缴税相对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相对较少,这形成了社会不公。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市盐业公司采销中心副总经理张洪川为此建议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6000至8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500至1000元。”张洪川同时建议,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各种因素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以确定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和浮动范围。灵活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将调整行为制度化。
适当降低工资收入的最高税率,建议将其设定在3%至35%的范围。张洪川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作相应调整,适当照顾工薪阶层收入较低的人群。特别是对于每月3500至4500元的中低收入者,可以考虑将税率降低。
他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综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支出、教育培训支出、住房贷款等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的是公平理念。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