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责任倒逼机制把“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建议,加快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办案终身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余敏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需要对成熟的、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及时固化,适时转化成法律,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充分发挥立法对司法改革的引领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为此,余敏提出,加快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以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议专章规定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各自责任,明确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同时,建议明确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专业职务序列、晋升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职业保障体系。
她还建议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明确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律师、法学专家建立专门的招录制度。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职业准入制度。
建议明确建立法官、检察官定期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实行定期交流。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