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建议: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 明确办案终身责任制

2015-04-21 15:32:1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建议: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 明确办案终身责任制

  利用责任倒逼机制把“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建议,加快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办案终身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余敏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需要对成熟的、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及时固化,适时转化成法律,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充分发挥立法对司法改革的引领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为此,余敏提出,加快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以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议专章规定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各自责任,明确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同时,建议明确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专业职务序列、晋升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职业保障体系。

  她还建议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明确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律师、法学专家建立专门的招录制度。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职业准入制度。

  建议明确建立法官、检察官定期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实行定期交流。

记者 舒楚寒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