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法治专门队伍要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制度,这是中央探索重视法律职业队伍的来源多元化的一个突破。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首先必然关注到了关于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问题。《决定》对于出任法官、检察官的招录要求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这表明,近年来基层法官、检察官的流失现象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法治的根基在基层,只有不断充实配备好基层法治队伍力量,才能真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做到执法为民。所以,首先要将法律人才留在基层。同时,《决定》强调了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的规定,这表明基层政法人员的晋升遴选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这对于年轻的法官、检察官来说发展空间也是十分乐观的。
《决定》也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一系列保障司法公正的举措。这是党中央表达对司法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重大决心。对于我们广大基层检察干警来说是一次新的成长历程,这就要求我们恪守检察工作职业操守,不断增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