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这些内容让我们检察人深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
比如,《决定》明确指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都是重大的制度创新。要贯彻落实好这一系列新部署、新任务,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内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决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我们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通过打击腐败,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