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确定,将促使全民树立宪法意识,促进全民守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昨天,即12月4日,为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市有关方面的人士,被采访者畅谈宪法日的意义,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焱:
使促公民从言行上遵守宪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焱指出,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但是,实施的前提是普及宪法知识,让所有公民都知晓宪法的主要内容。
或许,一些公民认为宪法与其无关,实际上,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设置了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公民还要监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也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
他说,我们的部分公民并不真正了解宪法的内容,宪法赋予公民选举和被选举、按劳分配以及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等权利,这些权利都要通过选举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法律实现。
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对公民进行入眼入耳的宣传教育,让宪法知识入脑入心,这将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过程。
只要让宪法知识深入人心,就能促使公民言行上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宪法意识,共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萧山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
在表决修正案中感受法治进程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进行最后一项议程: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当天,该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那一刻,全国人大代表、萧山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在人民大会堂韩德云投了庄严的一票。昨日,他回想此事,仍很激动。
“进京前,我就知道要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但是,到底将调整、增加哪些内容,并不知道。”韩德云说,到了北京,在会中看到将要增加的内容时,他感到无比的激动、欣喜。
之所以如此欣喜,韩德云说,自己当了十多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但亲历宪法修正,却是至今唯一的一次。还有,不仅自己身为全国人大代表,还是一名律师,对法治有着更深的认识,所以,在会议中,当看到人权入宪,他感到既新鲜,又吃惊。
谈起现行宪法,即2004年宪法修正案。韩德云说,主要变化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上述内容的调整或增加,对国家乃至公民,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韩德云说,人权入宪后,意味着我国对人权的保障的强化,最直接的影响或效果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后来的劳教制度的废除等,都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还有,司法公正的呼声及司法改革的推进,都是保障人权的象征。
该修正案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或征用公民财产,则应给予补偿。修正案的出台,为物权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后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都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进一步说明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
韩德云说,亲自参与宪法修正案的表决,并长期从事法律事务,见证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张震:
让365天都是“宪法日”
“以前,我们在宣讲宪法时,可能过多涉及政治、经济方面的内容,所以,一些公民对宪法漠不关心。”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张震副教授认为,其实,宪法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所以,他建议修建宪法博物馆,让每天都是宪法日,并将致力于宪法的宣讲,阐释宪法精神。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张震说,早在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就建议将12月4日定为我国宪法日。2012年,在宪法颁布实施30年之际,他又专门就此事撰文呼吁。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他解释,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也是基于现行宪法的实施时间而定。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要让全民在这一天普及宪法知识,意识到自己的公民权利等,他呼吁还应每天坚持,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公民权利的社会氛围。
他说,宪法既保障公民权利,也规范国家权力。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宪法,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职务行为均应在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边界”内行使。这样,才不会侵害公民权利。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