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动”活动期间,萧山各区县司法局派出法律援助小分队,深入院坝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廖桂林在为建筑工地工人讲
萧山市司法局在桐梓镇繁荣村开展“五主动”活动
■ 编者按:
市司法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职能实际,建立了以“主动走访、主动宣传、主动调解、主动维权、主动帮教”为主要内容的“五主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旨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10月30日,《人民日报》以《萧山:法律援助惠及困难群众》为题全面深入解读了萧山市司法局在主动维权中让困难群众享受快捷的法律服务的情况,肯定了萧山法律援助工作,鼓舞了士气,营造了氛围。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十周年,作为一项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在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萧山的法律援助从少为人知到家喻户晓,已逐渐成为全国的一个标杆。
现实中,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遭遇侵权时,不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怎么办?萧山司法行政系统转变作风,从群众找援助变为援助找群众。这一改变,接了地气,帮了群众,见了效果。
今年1至9月,萧山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65件、受援人29055名,依法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647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2.8%、8.8%、17.97%。这是萧山司法行政系统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满意度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五主动”服务群众(主动走访、主动宣传、主动调解、主动维权、主动帮教)带来的直接效果。
设立联络点
使困难群众
就近得到援助
前几年,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面不够宽,仍有一些群众不知道“没钱也能打官司”。据萧山市司法局统计,每年有近1000名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困难群众,因维权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或因经济困难程度达不到法定标准,无法获得援助,维权过程非常艰难。
为此,萧山市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现在,走在萧山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就连过街天桥的霓虹灯也整天闪烁着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电话和地址。
萧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郑键认为,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定要创新形式“走出去”。“过去,我们只是发放宣传单、在街头摆摊咨询等。现在则在多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关系,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
目前,在萧山,仅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就有1万余个。
除了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外,在一些看守所、流动交巡警平台、法院、检察院等,也设有工作站或联络点。这些联络站(点)能及时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减少当事人的申请时间,降低受援成本。
针对萧山人在外地打工较多的情况,萧山市司法局还在一些萧山籍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设有联络点。记者在浙江采访时,就曾遇见设在义乌的联络点,其联络员都是萧山籍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的任务是向老乡介绍法律援助知识,帮助老乡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就近得到援助。
除了设立联络点,在信访办设立值班律师也是一个亮点。
南川区水江镇宏图村刘文平等85户农户,2008年将承包地出租给一家蔬菜公司,后因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造成农户土地租赁费无法兑现。85家农户多次集体到区政府上访。信访办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动提供法律援助。今年7月,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蔬菜公司当月付清了所拖欠的租赁费。
村居干部参与
将援助延伸到
群众身边
通过村居干部将法律援助延伸到群众身边,也是萧山采取的一种“走出去”方式。
武隆县有186个行政村24个居委会,这些村居干部对当地群众最了解,县司法局通过培训村居干部,让他们清楚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当地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被侵权时,村居干部就会告知他们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武隆县赵家乡319家农户种植了1500余亩红心萝卜,因购买方色素公司违约,萝卜腐烂在地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万多元。2012年,在县农委的帮助下,农户们与色素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无结果。失望的农户只能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当村干部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主动为这319家农户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涛带领擅长办理涉农案件的律师杨永龙等人,一方面,邀请村社干部到赵家乡做农户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另一方面,立即着手调查取证。“案件涉及人数多、损失大,且都是一些农民的救命钱,我们不敢有半点马虎。整整花了2个多月时间,挨家挨户走访了319家农户收集证据。”杨永龙说。
最终,今年1月31日,由法律援助律师主持,农户代表和色素公司负责人共同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为了保证协议的强制效力,法律援助律师按程序对赔偿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今年7月30日,赔偿款全部兑现,获赔农户喜笑颜开。赵家乡新华村农户黄大伯说:“信访跑了一年多都没解决,最后还是靠律师的援助,不然哪里有9000元的赔偿哟!”
作为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武隆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1至9月,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215%,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同比增长70%。
修改条例
让有效政策
上升为法规制度
作为全国的一个标杆,萧山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注重制度保障。
2010年8月,萧山市一家食品公司与铜梁县土桥镇大磨村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流转约400亩。在承包过程中,因水源困难等原因,该地块农业种植亏损。为此,食品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至今年6月,食品公司共拖欠土地租金约30万元,村民们多次找公司讨要租金,屡次被拒后有些村民情绪失控,扬言要阻断交通。土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消息后,建议情绪激动的村民走法律途径,并带领村民代表向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援助中心依照萧山市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试点规定,以“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中权益受到损害”为由,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6月底,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到土桥镇调查,并逐户登记所拖欠的租金金额。在走访群众中,村民情绪激动,如果处理不恰当,极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考虑到诉讼过程漫长而农民又心情迫切,援助中心多次与食品公司负责人柏某沟通,希望调解此纠纷。
7月2日,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组成9人协调小组,到大磨村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向当事人双方讲解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的发展,积极搭建理性对话平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食品公司兑现了拖欠农民的租金。
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得到妥善解决,正是依据了萧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政策规定。扩大后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一是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困难群众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对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这项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将这一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今年9月23日,萧山市政府法制办就已实施了十年之久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等13类维权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等)请求损害赔偿的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郑键相信,修改后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将更具前瞻性,一定能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大程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期盼。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