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寿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为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2009年、2011年被市高法院评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11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2年被最高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报社评为“全国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紧跟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紧扣长寿法治平安要求,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积极为区委、区政府涉法工作当好参谋,破解发展难题。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案件4988件,同比上升72.42%;审结1972件,同比上升81.08%;结案率39.53%,同比上升1.89个百分点;结案标的10834.5675万元。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经司法拍卖成交金额逾450万元,通过公众服务网曝光被执行人10余人次,执行“110”出动17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30余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
二是落实为民举措,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和落实“理念为民、程序便民、结果护民”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便民措施,随案发放《便民诉讼一本通》手册,开辟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推行社区立案、就地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立案;对3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7万元。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围绕谋长远、重规律、打基础、求实效,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制定《长寿法院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工作的五年规划》,实施“岗位练兵”,集训干警150余人次;开办“青年夜校”,举办审判业务培训8次,培训干警160人次;组织“青年调研促进会”强化信息宣传,共编辑信息、简报41期。
下一步,长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体思路,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长寿和“三地一中心”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