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了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五项工程”活动,到2012年底,全市10432个村(居)委会聘请了2230余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了法律顾问后,村(居)委会不再迷茫,矛盾纠纷能理性化解,村(居)干部和村民们称法律顾问是“法律拐杖”。但无偿服务制约了该活动,因此,市人大代表杨家学建议,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
2012年2月,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法律咨询活动。
过去,村民遇到矛盾纠纷,大多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采用争吵、打架斗殴、上访、群体性闹事等方式,将小事闹大。有了法律顾问后,遇到矛盾纠纷,群众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给律师打电话。村民之间不再大打出手,而是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解下有话好好说。为此,村(居)干部和群众称赞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是“法律拐杖”,并感叹“有了拐杖,走路就放心”。
不过,由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广泛,工作量大,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缺乏支持解决渠道,目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主要是以无偿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严重制约了该活动的深入开展。因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统筹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参照上海、浙江、湖南等省市的做法,由市及区县财政部门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财政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此项工作的持续性。
我市现有村(居)1万多个,按平均每个法律顾问每年5000元的经费计算,需要财政支持经费5000多万元,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对有困难的贫困县,建议由市财政给予解决。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人才保障以及法律顾问服务的管理。
记者 唐孝忠 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