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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可获390元萧山市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

2015-04-15 19:33:2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昨日,市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其中,对于萧山符合标准的失独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扶助金
提高至340元、390元

    据市卫计委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目前,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城镇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农村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均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据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由萧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计生协会等10部门联合出台。记者注意到,关于特别扶助金这一项,尤为引人关注。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9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自治县)三级财政承担。
    “我们将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养老“优先”
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

    我市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将享有进一步保障。据了解,对于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时,将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权利。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说,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原已增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
    市卫计委表示,还将对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此外,萧山特殊困难家庭还将在医疗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多方面获得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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