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市政府拟修订《萧山市尘污染防治办法》 ,网上征求意见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

2015-04-20 12:33:5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行为,可能被叫停。近日,市政府拟修订《萧山市尘污染防治办法》,并发布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网上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3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中尘污染控制7条规定

    对工程施工中的尘污染防治,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土地整治、园林绿化项目的业主,应将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尘污染防治责任。
    工程施工中,修订意见稿列出了7条应履行的责任: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横断沟和泥浆池,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

禁采区域采石最高罚3万元

    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采(碎)石区域内,不得从事采(碎)石生产。否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限期恢复植被,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划定的限制采(碎)石区域内,不得扩大采(碎)石场生产规模;现有的采(碎)石生产应当配套建设、使用尘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违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意见送达方式:直接在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gov.cn/gw/Fgzqyj/FgzqyjContent.aspx?ID=104)上留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萧山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萧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6室(邮政编码401147),信封上请注明“尘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aguiyichu@126.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