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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完成第一阶段征求意见18类场所禁烟 不听劝要遭罚款

2015-04-20 14:02:1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日前,卫生部全国爱卫办下发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我市在禁烟立法上也传来好消息。5月9日,记者从市健康教育所获悉,《萧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已完成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梳理相关意见。
    据了解,《条例》草案规定了18类场所要全面禁烟,包括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场馆、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旅馆、酒店、餐饮店等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等候厅(室)及网吧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室外场所、电梯内及其等候区域也列入其中,成为禁烟场所。
    对于禁烟,最难的要算如何劝阻吸烟者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主动向公众告知禁烟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场所内吸烟的,应劝停其吸烟;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可拨打110向交巡警报警。对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交巡警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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