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但在基层的推进中,仍有一定的过程,人民调解组织亟待健全。市政协委员蒋明递交了《关于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呼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专岗专职,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蒋明指出,目前,较普遍地存在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够健全的问题,有的基层调委会有岗无人问题较为突出,且现有调解员多为兼职,其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万州区为例,该区现有兼职的3430名人民调解员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左右。
由于部分基层调委会无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其调解员常常容易变更,如此一来,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较差。没有专职人员对当地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系统地排查调处,未能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此,蒋明建议,应逐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尤其要加强和巩固发展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议在有一定基础和调解的行政村(社区),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专岗专职。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同时,要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扩大覆盖面,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蒋明还建议,人民调解工作还需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统一格式化的人民调解文书、标语徽章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的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记者 舒楚寒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