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 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构筑“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该局决定组建由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组成的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队伍。
据了解,拟组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将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将聘请乡镇(街道)取得食品药品委托执法证的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乡镇政府(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每个乡镇(街道)2名协管员。二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将聘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村(居)委员会主任或综治专干组成,每个村(居)1名信息员。三是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将聘请各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学校教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每个区县(自治县)5~10名义务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向食药监部门报告所在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状况、消费者投诉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食药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并协助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食药监部门反馈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食药监部门宣传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参加食药监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并报告工作情况。
对于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资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各地拟聘请的社会监督员,除已取得药品、餐饮监管执法证的人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其余的应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当地食药监分局发“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证”聘用。已取得药品、餐饮监管执法证的人员可直接指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经条件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聘用。“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证”有效期5年。为加强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建立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档案,定期召开工作会和培训会,积极解决社会监督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对工作突出的人员及时表彰奖励。同时将组织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对社会监督员的有效管理。